劳动关系问答专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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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外国人,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哪些?
答: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聘用。
2.我是个体工商户,与聘用的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
答:个体工商户用工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用工特征的,则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履行劳动关系下的各项义务。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付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答:招录费用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付。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
5.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
答:可以,但关键在于录用条件及精神病的确诊。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原劳动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正式录用前,进行试工或试岗,是否存在风险?
答:有风险。试工或试岗可能已属实际用工,而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履行劳动关系建立后的各项应尽义务。
7.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如实陈述是否构成入职欺诈?
答:分不同情况而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是与拟任岗位无直接关联的事项并不构成欺诈,比如个人婚姻生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8.企业按规定招用了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否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答:需要,而且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9.现在用工难,企业是否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劳动合同?
答: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用工过程中应当安排其从事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