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答专题(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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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答: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是企业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之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一共规定了六种解除情形,经济性裁员是其中的一种,该法第41条用专条对经济性裁员作了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极为严格,门槛极高,企业并非想裁员就能裁员的。
2.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或启事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招聘广告或启事中必须杜绝出现歧视性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故在发布招聘信息时,除工作性质特殊并不受歧视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作出条件限制。
3.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答:需要区分未成年人是否满 16 周岁,禁止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可以招用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在用工过程中有诸多注意事项,用人单位需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5.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安排入职体检吗?
答: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安排体检,但建议进行入职体检,一方面可以了解劳动者的基本身体状态,另一方面可以判断与所任岗位是否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和特定群体有体检义务,比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成年工等人群。
6.用人单位可以与暑假打工的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务关系吗?
答:可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建议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7.招聘时需要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吗?
答:建议审查,尤其着重审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可以通过背景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查该事实有助于单位降低用工风险。